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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

二、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谁来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三、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民法典》(施行)靠前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来讲,要看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至于离婚诉讼费谁来承担,一开始是由原告交纳的,但最终往往是由被告方实际承担这笔费用,也就是一般会是被告一方败诉。但如果原告撤诉的话,则费用还是由原告承担,不过可以减半收取。具体的诉讼费还是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由法院做出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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