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实践合同是什么

一、实践合同是什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款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保管合同是指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实践合同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文章

  • 咸丰重宝当十价格是多少 市场价可达600万
  • 银行需要消费凭证怎么开 为什么会要求提供消费凭证
  • 靠前良心小额贷款口子 京东白条借款10000元利息
  • 借呗额度降低是怎么回事 原因有这些
  • 明年农民退休每月补贴400元? 假的!大家别信了
  • 抖音回应封*小猪佩奇 为何这只小猪1年吸金70亿?
  • 银行卡开通网银必须去柜台吗 网上可以吗
  • 马上消费金融旗下有哪些贷款产品 安逸花利息多少?
  • 魅族note9多少钱 魅族note9值得买吗
  • 廉价版iphonex什么时候上市 新机价格是多少?
  • 低头看怎么进入你的漫画?全面介绍漫画阅读方法
  • DNF如何获得闪耀的徽章
  • 寸草春晖是什么生肖
  • 可以让男生听湿的语音
  • 惊心动魄是什么意思
  • 东方金字塔在哪个城市
  • 贺卡的制作方法 步骤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 记李将军回来 李白
  • 广州恒大直播